■蔡昌 陈晓洁
202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“大力提振消费、提高投资效益,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”,并将其列为2025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之首。2025年3月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》,围绕城乡居民增收、消费能力保障、服务消费提质、大宗消费更新等八方面部署专项行动。2025年6月24日,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》,提出加大对商品消费、服务消费、新型消费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,释放出促进消费发展的多部门政策信号。毋庸置疑,提振消费已经成为今年经济工作的重头戏,也是增进民生福祉、促进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。
当前,我国消费增长面临多重制约:一是居民收入预期偏弱,支出意愿不足。受宏观经济环境、结构性就业压力等因素影响,居民收入预期较弱,叠加住房、教育、养老等支出负担,可支配收入用于消费的空间有限;部分居民倾向于“预防性储蓄”,而非扩大支出。二是供给体系与消费需求存在结构错配。公共服务、养老、托育、文化等领域供给质量参差;中高端商品和服务、新兴消费领域供给不足;部分行业创新能力弱、品牌影响力有限。三是政策传导存在堵点。部分地区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政策碎片化、短期化、同质化问题。例如,消费券发放区域不均、门槛偏高、使用范围受限;县域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滞后;服务消费层次低,而且没有引起社会的重视。四是金融产品与服务难以精准适配。可供消费的金融产品结构单一、获取门槛高;中低收入群体金融可得性不足,消费贷利率偏高;服务类企业融资难、成本高,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服务的质量。
总体而言,我国消费具备广阔增长空间,但要真正激发其潜能,还需构建系统集成、链条贯通的促进消费政策的财税金融支持体系。
财政政策聚焦重点领域,引导消费能力提升
财政政策应发挥稳定器和引导器作用,重点围绕关键领域、重点群体和薄弱环节,多点发力、系统托底,形成政策合力效应。
一是聚焦特殊社会群体,设立“消费发展引导资金”。建议由中央财政牵头设立“消费发展引导资金”,聚焦公共服务领域短板、重点群体消费激励、场景培育创新三大方向。对教育、医疗、养老、托育、绿色出行等高频、刚需消费领域,按照“边际消费倾向高、社会回报率大”的原则,提供基础运营补贴;面向青年群体、低收入家庭、银发人群,运用消费券、托育补贴、购车补贴等方式,增强其支付能力和消费意愿;配套财政贴息,带动商业平台、企业共同让利,营造高性价比消费窗口期,释放居民边际消费潜力和市场活力。
二是拓展财政事权范围,设立促进消费专项转移支付。将消费相关支出事项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,合理界定支出责任分担机制;对涉及民生与普惠性消费基础设施的支出事项,如运营补助、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,按“五五”或“六四”比例共担,并适当提高中央财政在欠发达地区的责权比重;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中,设立“促进消费专项转移支付”,支持地方开展消费券投放、以旧换新补贴、服务购买等具体项目;探索财政奖补与绩效考核联动机制,对促消费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重点激励,引导地方财政“真金白银”投向消费主战场。
三是鼓励推动新型消费,发挥政府采购示范效应。鼓励政府率先采购新能源汽车、培训服务、数字设备等产品,通过“先行消费”提振行业信心,激发市场热度;支持在文旅康养、智慧养老、绿色节能、教育培训等领域开展“预采购+后补贴”机制,推动新型消费项目快速落地;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体系,强化绩效评估与透明监督机制,引导社会组织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项目;依托社区服务地图和智慧便民平台,由政府提供财政补贴,平台开展联合促销,居民积极参与消费,提升基层服务消费活跃度。
布局精准减税降费,激发消费潜能释放
税收政策应发挥国民经济调节作用,在促消费中鼓励社会民众释放消费潜能,突出社会消费行为的结构性、差异化与适配性特征,既要增强居民购买力,又要激励企业供给侧提质增效。
一是税收激励消费,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。服务类中小微企业普遍采用简易计税方式,实际运行中存在税负波动大、合规成本高、进项抵扣受限等问题。推动企业由“按项目简易计税”向“按企业整体简易计税”转型,降低合规成本与税负波动;明确教育、医疗、养老、文旅、托育、家政等民生领域的增值税优惠范围,保持政策延续性与可预期性;对绿色家电、智能终端等耐用品行业,探索阶段性增值税减免或“先征后返”落地方案,引导供给侧适配新型消费需求;对远程医疗、在线教育、数字文化等新兴消费业态,建立“试点先行、分类施策”的税收优惠通道,探寻适应其业务特征与成本结构的税收处理方式。
二是完善个税扣除政策,支持民生消费。当前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覆盖面有限,难以全面减轻消费者的实际支出负担。建议在现有“子女教育”“赡养老人”等专项附加扣除基础上,将商业养老护理支出、新能源汽车贷款利息支出等新型消费负担纳入个税扣除范围;鼓励将住房改善支出、重大医疗支出等家庭负担性支出纳入税前扣除范围,激发潜在消费需求;结合地区经济发展与居民支出结构,适度上调重点城市群和人口密集区的专项附加扣除限额,更好支持中等收入群体的稳定消费;优化个税平台便民功能,推进“一键填报、自动抵扣”服务,提升政策触达率与落地效果。
三是推动消费普惠性税收优惠落地,扶持民生供给类企业发展。建议税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消费税收效应评估体系,强化“以就业拉动、以消费驱动、以创新赋能”的支持导向。对就业吸纳能力强、贴近民生需求的企业,实施阶段性缓税、退税政策;对参与绿色制造、以旧换新、智能产品研发的企业,强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、设备投资抵扣等政策落地;对商业流通、物流配送、农村电商等消费基础设施相关企业,给予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;建立“消费相关行业税负压力指数”与“企业消费带动能力指标”,为税制改革与税收政策调整提供动态依据。
金融政策畅通消费信贷链条,增强居民与企业两端活力
金融政策应从信贷产品创新与风险控制机制双端发力,构建“全人群、全场景、全周期”的消费金融支持体系。
一是丰富居民端信贷供给,健全消费信贷管理机制。围绕教育培训、医疗康养、住房改善等高频消费场景,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属信贷产品,推广“按需分期”“灵活还款”“阶段性利率优惠”等机制,增强居民消费意愿与支付能力;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低收入群体、新市民等重点群体中,结合地方实际试点普惠型分期类贷款产品,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可及性;地方政府可设立专项贴息资金或担保基金,对符合条件的居民贷款给予阶段性贴息,降低重点人群贷款成本;健全消费信贷风险评估与负债管控机制,防范过度授信和债务风险。
二是拓展服务类企业融资渠道,推进新型融资工具应用。服务类企业多为中小微主体,轻资产、弱担保、现金流不稳定等融资难题突出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用类贷款产品供给,积极运用交易流水、订单履约、纳税记录等数据开展信用评估,提升融资适配性和可得性;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、未来收益权等新型融资工具应用,缓解文旅、教育、健康服务等领域企业融资担保不足问题;支持地方建立“服务业融资直通车”机制,完善银政企信息对接平台建设,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与融资撮合精准度。
三是强化平台监管,加强风险与信用治理。消费金融平台在促进居民消费、提升金融可及性方面作用日益重要,但存在利率不透明、过度授信、数据滥用等问题,需加快监管机制与信用体系建设。可进一步完善消费金融机构监管标准,推动利率合理化、产品规范化;支持地方政府与监管部门共建“场景化信用档案”,探索建立多元化信用评分模型,提升金融机构风险识别与信贷分层能力;试点平台、金融与监管的信用治理机制,推动平台用户数据依法接入征信系统,增强风险预警与贷后管理能力;完善信息纠错与异议处理机制,保护消费者数据权益,防范潜在金融风险。
推动财税金融协同发力,形成政策合力效应
中办、国办印发的《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》提出“加强财税、金融、产业、投资等政策与消费政策的协同,促进同向发力、形成合力,构建更加有利于促消费的政策体系”。如果各类政策相互割裂、取向不一致,则政策效能将大打折扣。为此,我国现阶段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,推动财税金融政策协同发力。
一是以消费为导向,构建财政贴息与信贷联动机制。在数字文旅、康养服务、在线教育等新兴消费领域,建议由中央与地方财政部门设立“消费发展专项贴息资金”,聚焦小微企业、初创平台和重点项目,明确贴息标准、使用范围和评估周期;在贴息支持基础上,鼓励商业银行、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发与消费行为高度契合的信贷产品,突出还款灵活、风控可控、适配性强等特征;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,可采用“贴息+担保+保险”组合支持模式,降低企业融资门槛,增强其供给弹性与价格竞争力,进一步激发居民的消费意愿。
二是数字服务、科技服务领域,推动授信标准与税收优惠挂钩。在文化创意、远程医疗、托育服务等高成长性行业,应进一步落实完善增值税减免、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结构性减负政策;加快“税银互动”机制深化应用,将企业纳税信用等级、近三年减税效应、研发投入占比、经营稳定性等指标纳入银行授信评价体系,作为风险定价与授信额度的重要依据;鼓励金融机构基于税收大数据,为诚信纳税、合规经营、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开设绿色融资通道,优先支持信用贷款、订单融资等创新产品;对个体工商户、创业青年等“消费供给微单元”,建立“税收数据+信用画像”评估机制,精准推动普惠金融覆盖。
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,实现财税、金融数据打通。建议由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金融监管总局牵头,统筹建设全国统一的消费企业信用平台,实现财政补贴项目执行情况、企业纳税信用记录、贷款偿付情况等核心数据的互联互通与实时共享;依托平台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企业“白名单”制度,优化金融资源配置,推动金融资源更快流向诚信经营、成长性优良的消费企业;鼓励地方结合区域实际,探索“财税金融一体化扶持机制”试点,打通企业识别、政策推送、资金拨付与绩效评估全链条,提升政策集成创新效能。
当前一段时期,稳定消费、提振消费信心、拉动消费增长,正处于从短期政策刺激向长期机制建设转型的关键阶段。财税金融政策作为激发消费潜能的重要调控工具,既为居民消费能力提供财政扶持与资金保障,也通过减税降费激励企业创新和优化供给,更能以多样化的金融服务、金融产品解决消费瓶颈。未来,我国应继续深化财税金融政策体制改革,提高财税金融政策的精准性和执行力,促进消费持续稳定健康增长,助力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。
(蔡昌,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;陈晓洁,中央财经大学税收学博士、研究助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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